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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二次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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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HEPS),由于科研需求和设计深入,部分建设内容有所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现对本项目的二次变动有关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建设的十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之一,是基础科学和工程科学等领域原创性、突破性创新研究的重要支撑平台。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新城11街区、北京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北端,建设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主要建设内容由加速器、光束线站、配套设施等构成,主要包括:建造及使用一套电子能量为6GeV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包括直线加速器、低能输运线、增强器、高能输运线、储存环等;建设同步辐射实验系统,包括17条光束线、实验站和辅助实验室;配套设施主要建设主体环形同步辐射光源实验建筑、配套附属建筑物,以及供水、供电、空调、辐射防护等通用设施。HEPS建设周期为6.5年,HEPS工程自2019年6月29日开工建设,2025年底验收并投入运行。

  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和2023年1月,分别取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19〕35号)和《关于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23〕3号)。本次变动内容包括:

  1.将原批准的2台1400kW燃气锅炉变更为2台3500kW燃气锅炉;

  2.调整原批准的光束线站实体结构以及辐射防护设施;

  3.补充线站运行及科研实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情况及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受高能物理研究所的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承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任务,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进行。

  工作程序:委托环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评价内容、等级、范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

  主要工作内容:调查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并分析评价,对项目建设的变动带来的各种影响作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提出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锅炉规模由2台1400kW调整为2台3500kW的态度;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主要环境影响;

  光束线站优化设计后辐射屏蔽的主要影响影响。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邮编:100049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8235899

  电子邮箱: qbwang@ihep.ac.cn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邮编:102308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3810452380

  电子邮箱:1700154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下载:

地址:北京市918信箱 邮编:100049 电话:86-10-88235008 Email:ihep@ihe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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